统战部新
 本站首页 | 部门介绍 | 统战动态 | 民主党派 | 参政议政 | 党外知识分子 | 民族宗教 | 下载专区 | 学校首页 
 
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>>民主党派>>九三学社>>正文
 
九三学社章程(第五章)
2018-04-26 09:44     (阅读次数:)

第五章 基层组织

第三十七条 本社基层组织包括:直属小组、支社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。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每届任期五年。

在同一单位、系统或行政区域,社员三人以上的,可以设立直属小组;社员七人以上的,可以设立支社委员会;三个支社委员会以上的,可以设立基层委员会。

基层组织的新建、改建、撤并,应当报上级组织批准。

第三十八条 直属小组设组长一人,必要时可以设副组长一人;支社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、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;均由选举产生。

第三十九条 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包括:

(一)根据上级组织决议、决定和形势发展需要,结合本单位、本系统、本地区实际开展工作。

(二)组织社员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及社章社史,提高综合素质。

(三)鼓励社员做好本职工作,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当地重点难点问题,开展调查研究,反映社情民意。

(四)关心社员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协调关系,加强团结,发现、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。

(五)做好社员发展工作,认真开展组织生活。

(六)及时收缴社费。

 

上一条:九三学社章程(第六章)
下一条:九三学社章程(第四章)
关闭窗口
 
· 关于参加河南省第十二届大学...
· 关于举办我校“中华民族一家...
· 关于参加河南省第十一届大学...
· 关于开展“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...
· 关于举办大学生“中华民族一...
·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高校统战...
· 关于举办大学生“中华民族一...
· 关于组织开展“喜迎二十大 奋...
· 关于开展“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...
· 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第九届...
· 关于推荐我校学生参加全省高...
-更多-

   河南工学院党委统战部  

             地址:河南新乡市平原路699号图书馆办公楼9楼              

管理员:王一哲  电话:0373-3691199  邮编:453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