积极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发挥自身优势,开展社会服务、建言献策、专题调研等各项社会活动,既是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,也是学校充分发挥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任务。为积极贯彻中央、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具体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:
1.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、政治协商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,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、活动和培训。对于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负责人、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、学校统战工作范围内的重点党外人士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种会议、活动、学习、培训,应给予支持。
2.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,鼓励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在学校民主管理、学科建设、教学改革和科技创新等工作中发挥作用。
3.适时组织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负责人、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外出参观考察,开拓视野,交流经验。
4.支持党外代表人士立足本职工作,发挥自身优势,围绕学校建设、发展和中心工作,积极调查研究,反映情况,献计献策,为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、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力量。
5.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和标准,培养选拔符合条件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我校各级行政领导职务。
6.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。